在各类债务纠纷案件里,诉讼费用通常由败诉一方自行承担;
但如果胜诉方主动申请承担,就不受此限制。
若诉讼结果显示出部分胜诉与部分败诉同时存在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判定各方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这样的举措意在以公正和平等为原则,期望当事人在未来的诉讼进程中能够更加谨慎地提出自己的权益诉求。
相关法律条款: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