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产经由法院强行予以执行之后,所获取的收益依旧无法彻底清偿债务,那么剩余的债务就需要继续承担还款的责任。
因为强制执行房屋财产只是为了保障债权人权益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并非能够完全解除所有债务。
然而要是通过房产拍卖所获取的资金能够充足涵盖债务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开销,那就不再存在额外的欠款问题了。
相关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