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欠公司的钱还要不要还?
在公司宣布破产之时,欠该公司的债务是否需要偿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思考。
通常而言,当公司进入破产阶段以后,会专门成立破产清算小组来负责处理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相关事宜。
假如您所承担的借款属于一般的债务类别,在这次破产清算的过程中,会按照特定的次序以及规定的比例进行支付。
若公司积累的资产在扣除优先级债务(例如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具有担保性质的债务等等)后依然有剩余,那么普通债务将有希望获得相应程度的清偿。
然而,如果公司的资产无法完全涵盖所有的债务,那么没有得到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不可以被免除的,只是有可能暂时无法得到支付罢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